《是谁把248条小石柱拦腰“斩首”》追踪
投诉土地产权“易主”遭“踢皮球”
村民无奈联名写信向省领导求助
——事发万宁东澳镇
新闻回放:日前,万宁市东澳镇岛光村委会支书陈某某,在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擅自把前村经济社的耕地产权变更为村委会的产权,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给北京某某公司种植菊花,并签定了为期20年的合同。不料,此举被前村经济社的群众发现后,双方由此引发了一场纠纷。因村委会与对方签定的合同有约定,菊花项目近日即将开工,为了不阻碍项目进展。9月12日,东澳镇政府某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闯入面前坡(另名:东澳坡),打断了岛光村委会前村经济社群众集资购买的248条小石柱,给当地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经本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和读者群中立即引起一片哗然,读者纷纷质疑:岛光村委会到底该不该变更前村经济社的土地产权呢?
本报万宁11月3日电(记者 孙新武 摄影报道)11月3日,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前村群众陈先生又向本报记者反映:从他们集资购买的248条小石柱被打断的那一天,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东澳镇政府一直没人介入处理该土地的产权纠纷,也没有赔偿给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他说,前村经济社的群众目前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助,只能联名写信向省领导求助了。
土地权属争议久拖不决 联名写信向省领导求助
11月3日上午7点钟,记者赶到东澳镇岛光村委会看到,几十名群众正集聚在村口议论纷纷,他们当中均有男女老少,有的群众坐着,有的是站立着。在人群的前面,摆着一张简易的长方桌子,一位40多岁的男村民正趴在桌子上写着什么,写完接着用拇指按了一个手印,记者在现场观察了10分钟,集聚在一起的群众和签名的群众大约100多人左右,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从2001年开始,“面前坡”的权属问题就已经存在争议了,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他们正在给省领导写求助信。记者在该信件中看到,开头篇是这样写的,“尊敬的卫书记.罗保铭省长:您们好!我们是万宁市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前村经济社的村民,现将我经济社面前坡的情况向您反映,恳求您们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依照土地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对我经济社“面前坡”土地权属问题给予指导。”该信件描述了这块争议的坡地面积有22公顷,自解放以来一直是前村群众耕作.放牧之地。信中还提到了处于争议的“面前坡”被岛光村委会以管理的形式侵占了,并发包给北京某某公司,承包期是20年。租金除了一村民得到900元的补偿外,其他村民却分不到钱,余款不但被村委会支书陈某某独自一人支配,而且村里的一切开支和帐目从来没有公布过。
岛光村委会前村经济社群众:反映土地产权遭变更被“踢皮球”
村民王女士告诉记者,“面前坡”是东澳镇大太坡的一部分,为了讨回村里这块赖以生存的坡地,他们辗转在当地政府各部门的大门口,至少有半年的时间了。然而,主管部门却跟群众玩起了“踢皮球”,踢来踢去,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结果。
王女士接着说,此前,经他们多次反映后,终于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2004年,国土部门对“面前坡”的历史问题进行了调查,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召集了周边的东澳村委会.明星村委会对面前坡的产权归属进行磋商,最后决定把“面前坡”划分给岛光村委会暂时管理。由于当时只是确认土地管理单位,并不是产权单位,于是,他们全体村民便同意了。但最近,岛光村委会支书陈某某却不顾前村群众的强烈反对,擅自把“面前坡”发包给北京某某公司种植菊花,更令人气愤的是,竟然把“面前坡”的产权变更为他们的。
在现场,村民陈先生也激动地说,七十年代中期,上级政府号召整治东澳镇大太坡,由于“面前坡”土地贫瘠,自然条件非常差,当时没有任何生产队愿意去耕作。1976年下半年,时任东澳公社书记纪志雄等领导到我村召开干部.群众会议,明确指出:要因地制宜,以近为主,前村三个生产队绝不能让这片土地搁置着,否则生产队长就会受到严重处分。于是他们三个生产队长便组织群众对该地进行整治,土壤经过改良后,才能勉强种植农作物,多年以来,在这片土地上,天天印着前村群众辛勤劳作的脚印。可是,岛光村委会却以管理的名义把“面前坡”给占了,太令人生气了!陈先生如是说。
就在记者即将离开时,前村的群众提出了三大疑问:(一)如果岛光村委会支书陈某某不是挪用土地承包租金,为啥不向广大群众公布帐目?(二)1996年中旬,岛光村委会支书陈期平指派副书记陈某某向前村群众承诺,发包给水产局富盛公司的土地承包期限满3年后,“面前坡”的产权归还前村经济社,但为何出尔反尔?(三)同在一片蓝天下,东澳.明星其他两个村委会都把土地产权确权到各村民小组,而岛光村委会却把土地确权在自己的名下,任由岛光村委会支书陈期平随意承包和出让?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前村经济社土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来处理
11月3日下午,记者带着读者的疑问来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采访。
石处长告诉记者,岛光村委会将前村经济社的土地确权在自己的名下,并且办理了土地证书。首先要了解万宁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时候,是否已经指派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地的历史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没有进行调查就颁发土地证书,那是不对的。他说,假如前村经济社的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那么,村民可以向万宁市政府提出异议纠正,异议纠正有两种:一种法律纠正,另一种是自我纠正。或者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因为土地证书是以万宁市政府的名义颁发的,必须由万宁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才能解决。
法律人士:岛光村委会擅自发包土地和不公布帐目其行为是错误的
下午3点20分,记者就前村经济社群众的遭遇走访了我省法律人士 。罗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岛光村委会擅自发包且违背多数村民意愿,故属超越职权行为,其行为无效。 罗律师说,自1988年11月我国就开始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稿件来源:法制时报 2008年11月4日 作者:孙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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