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正月初六,下午近三点时,乘坐的长途大巴沿京石高速行驶到进京方向的最后一个服务区--窦店服务区,司机将车驶入服务区,方便乘客去洗手间、下车抽烟等。由于赶车,中午饭也没来得及吃,肚子也有些空了。所以我在该服务区的便利店(也就是个小超市)购买些吃的,便利店的东西基本上以食品类为主,包括一些零食。当时考虑到车很快会出发,所以就拿了两袋同样的“果(草字头的果)子面包”和一袋“乡巴佬”鸡爪子,共收费28元,且没有小票。感觉不便宜(部分商品没看到价签),心想可能服务区都这样吧。上了车就狼吞虎咽的吃了个面包,在吃第二个时,才无意中看到生产日期“2010.02.09”,再找保质期,上边写着“一、四季度5-6天,二三季度2-3天”。我的乖乖,昨天是2月19日,也就是这个面包已经10天了,超过保质期了。这时看刚才吃过的那个包装袋,生产日期也是“2010.02.09”。再看快吃完的乡巴佬的生产日期,可能是没戴眼镜吧,实在是找不到......
窦店服务区做为首都的一个窗口,也是从京石高速进京的第一站(好像此服务区办理外埠车辆的进京证),却存在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希望这只是一次偶然发生的偶然事件......也提醒大家在此服务区购物时一定要睁大双眼,以避免因购买到过期食品吃坏肚子再到医院就诊等事情的发生......到时为首都增添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