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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楼盘会』北京有这样霸道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吗?

访问数:3335  回复数:31
楼主作者:hello20012  发表日期:2009-11-10 12:18:24
    我朋友跟我讲一件他正遇到的事,我也很纳闷,百思不解,为了简单起见,过程简述如下:
  
  甲购了房后,卖给了乙,乙购了房二年后又卖给丙。甲、乙的交易已经完成,该交的契税和个税、营业税都已交完,产证已经变更完毕,房子早就交接了。甲本来以为没事了,没想到二年后,乙又找到甲,乙说我想卖房给丙,但有关部门却说要看甲当年的个税和营业税的收据原件才可以确认当年是交了税的,否则,乙卖给丙的时候乙要承担从零到售价的全部营业税和个税。
  
  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房子已是乙的了,甲在办理产证过户的时候已交纳了所有的税费(不交税费怎么能办理产证过户!),房产部门凭什么说不见甲当年交税收据的原件就不承认该房子在买卖过程中交了税?
  
  我们假设一种极端情况,甲以为房子交易完成了,没事了,不注重保管收据了,或者小偷不小心顺手偷走了,乙卖给丙的时候,乙就要承担从零开始的全部的税费吗?钱已被相关部门收了一遍,还不够,还要变着法儿再收一遍吗?
  
  北京,有这样霸道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吗?
  
  非常困惑,请曾是甲、乙或丙的朋友们出来解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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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hello20012  回复日期:2009-11-10 12:26:00
  有明白的中介,发表一下意见?
2#作者:bjfc0305  回复日期:2009-11-10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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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者:zqiang1022  回复日期:2009-11-12 13:17:00
  估计要教的是差额营业税和个税吧,所以要以前乙买房交易的个税营业税的收据原件!
4#作者:sanmianzhen  回复日期:2009-11-12 18:44:00
  有关部门 比较谨慎而已
5#作者:xo849  回复日期:2009-11-13 13:05:00
  甲方交易完成,没有义务再保存这些东西,所以这个不太可能。
  最近也和中介打了点交道,个人感觉,这要么是中介错传了有关部门的意思,要么是中介故意歪曲了,然后中介会说,因为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要多交点什么钱给国家,实际还是中介自己吃了。
  
  
6#作者:honghelian  回复日期:2009-11-15 9:38:00
  没听说过这类事情???
7#作者:138114615  回复日期:2009-11-15 16:22:00
  可以到建委调底档
8#作者:骑马的人  回复日期:2009-11-16 4:51:00
  2009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2009-05-24 23:35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卖方):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3、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卖方)(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找不到你提到的这几个数据也是没有问题的。不知道楼主看明白了没有。
  
  
10#作者:hello20012  回复日期:2009-11-17 10:25:00
  甲后来没有找到以前的东东,不知道最后乙和丙怎么办理的,中介也没有来电话了,估计是成交了吧。
11#作者:荷露清响  回复日期:2009-11-18 11:34:00
  乙只要提供当年的购房合同就可以了。因为上面都有明确的交易金额的,就可以看到当年纳了多少税了。
13#作者:liyongqiang1984  回复日期:2009-11-21 22:21:00
  要看多大的房子 超过140平米的房子 不管满几年都有营业税 只不过满两年要交的少 没满两年要全额征收 小于140平米的房子满两年不征收 但是政策随时可能变化
14#作者:fdg08  回复日期:2009-11-22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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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作者:yufu_5688  回复日期:2009-11-28 18:21:00
  我觉得是乙当年过户的时候把契税发票给弄丢了吧!
17#作者:邢吉祥  回复日期:2009-11-30 10:40:00
  LZ过户是合法的。有关部门的条款也是合法的。要提供原购房发票是因为能按差额计征,提供不出来按全额征收税费。同样丙卖给丁过户时也要上缴同样的税费
18#作者:yaya02c  回复日期:2009-12-1 16:58:00
  哎北京这边的房价太黑





19#作者:koumenxiaoniu  回复日期:2009-12-1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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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翻建加建住房
  5)大修住房
  6)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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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本人已经为上百人提取过(农村户口也可以提),包括国企,外企 和10万以上数额)
20#作者:-也许-  回复日期:2009-12-2 12:57:00
  不对吧,房屋买卖中,税费都是乙(买方)承担的,税票应该在乙方手里的,你买了房子除了房本是你的名字外,税票也是一个证明啊,你说的怎么是甲(卖方)承担?
21#作者:潜水员爱潜水  回复日期:2009-12-2 18:24:00
  房屋的类型,面积,网签价格,看您房子出售时已经够2年了,可以按照全额来从新计费。应该也不是很多的。
22#作者:shuanoupian  回复日期:2009-12-6 15:08:00
  (凭藉武力、刑法、权势进行统治的政策) (feudal) rule by force of dictators
23#作者:念经的耗子  回复日期:2009-12-7 1:24:00
  丢了也没关系的,去地税补个,盖下章就行了啊,再说都满两年了,现行政策最多也就一个税,这也不是按差额收啊,同时一并回复,税费虽说都是由买家承担,实际按国家相关政策业主也有承担的项目,只是转嫁到了买家身上罢了,票据不是所有的都会在买家的
24#作者:tianzimuren  回复日期:2009-12-11 13:25:00
  估计是中介在其中出了问题
25#作者:tianzimuren  回复日期:2009-12-11 13:30:00
  估计是中介在其中出了问题
26#作者:cchhyy4  回复日期:2009-12-14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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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作者:chysbb  回复日期:2009-12-18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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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作者:不再不再爱了  回复日期:2010-1-18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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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者:念经的耗子  回复日期:2010-5-10 1:03:00
  地税那调个档案,加盖个章就OK
30#作者:jxl2011  回复日期:2010-5-11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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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作者:appraisal  回复日期:2010-11-9 11:05:00
  第一、所得税的缴纳是应该根据之前的购买价格来确定,甚至还有土地增值税,那可能是很大的一笔费用。
  
  
  第二、房地产转让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之前需要交税取得完税证明。其中产权出让人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产权承受人需要缴纳契税等。乙购房之后就有了契税的完税证明。所以乙不需要去甲那里确定当时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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