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只看某人回复

X

关注此帖

X

对不起,您选择关注的帖子数量已到达上限,您可以对以关注的帖子进行取消操作,再进行新的帖子关注操作。

已关注的帖子

待处理的帖子

关注此帖

X

请选择关注类型

您当前的功能设置

关注帖子功能设置

请选择接收信息的方式:

短信接收帖子关注信息每月最多为50条短信(全部免费),超出部分以站内消息形式通知。

请选择接收短信通知信息时间:24小时制

为了避免短信发送对您造成打扰,请设置您方便接收短信的时间,最多可设置三个时间,通知消息将在您指定的时间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您。

柳州』柳州市公园路小学强迫每个学生“志愿”捐款200元!强盗!

访问数:3391   回复数:57
楼主作者:新文连波  发表日期:2012-2-22 23:32:07
  柳州市公园路小学6年级某班强迫每个学生“志愿”至少捐款200元!要求下周一(2月27日)“统一”交,强盗啊!有人管吗?
  请问公园路小学领导:强迫我们“志愿”捐款你出风头!这叫缺德!愧为人师!你有“爱心”你可以捐完你家啊!小学生没收入一下要“志愿”捐款那么多!200元对你们既得利益集团不算什么,但老百姓....

1#作者:空识归航  回复日期:2012-2-23 11:11:00
  捐给美美买包包?
2#作者:自由如水  回复日期:2012-2-23 13:06:00
  据说是捐助给三江贫困学生的,善款由吃善机构来运作,结果大家都懂的。
3#作者:雨后淋雨  回复日期:2012-2-24 12:28:00
  简直是侮辱教师这个职业,这些领导都该拉去杀头
4#作者:兕芈  回复日期:2012-2-24 13:06:00
  我家小子是景行的。。没听说。
5#作者:说话不玲珑  回复日期:2012-2-24 15:45:00
  老师躺着也中枪。
  一个老师,上面的领导下达命令,只能照做,不照做吧,没业绩,没绩效。
  而家长呢,则当这一切都是老师干的坏事。
6#作者:我是水中石  回复日期:2012-2-24 17:35:00
  你去找傻局长反映就得了。
7#作者:超级啊富  回复日期:2012-2-24 20:15:00
  小学生都不放过,厉害!!!!!!!!!!!!!!
9#作者:cwk3388  回复日期:2012-2-24 23:49:00
  现在的那些教书育人的堪忧啊。。。
10#作者:啊功508  回复日期:2012-2-25 1:11:00
  niu
11#作者:Lenlgihneer  回复日期:2012-2-25 14:02:00
  @说话不玲珑 2012-2-24 15:45:00
  老师躺着也中枪。
  一个老师,上面的领导下达命令,只能照做,不照做吧,没业绩,没绩效。
  而家长呢,则当这一切都是老师干的坏事。
  -----------------------------
  领导叫你收钱你就收?你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吗?领导叫你吃S你也吃吗?说白了还不是老师为了自己的钱,帮着领导收刮学生的钱。难道老师拿的钱就没有这一份?
12#作者:gx_lanzi  回复日期:2012-2-25 16:29:00
  老师如果反流 领导的意图,还有好果子吃吗 ?
13#作者:Jessie独家记忆  回复日期:2012-2-25 21:20:00
  老师也无奈呀,还是领导最邪恶
14#作者:Lenlgihneer  回复日期:2012-2-26 1:59:00
  要说无奈也确实是,但也确实是做了损害他人利益的事,而且损害的是他们自己学生的利益,而且他们的学生还是个孩子。为什么教师不能为了自己的学生,为了孩子,稍微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呢?所以教师大多是自私的,道德不高尚的。
  虽然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很可能会这么做,但我们毕竟还没有这么做,即使做了对象也不会是孩子,所以教师才是低贱的职业。可悲的是国家居然还专门设置一个节日来纪念这群自私的、道德不高尚的人。更可悲的是,我们的孩子都在向着群自私的、道德不高尚的人学习,同时还在被这群自私的、道德不高尚的人坑害。
  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领导,领导你们的不也是教师吗?你们只是执行别人坑害学生的命令,而没有命令别人去坑害学生,只是因为你们还没有这个权利。从你们现在表现出的道德水平来看,我不觉得今后你们有人当上了领导,会和现在的领导有什么不一样。
15#作者:联和晚抱  回复日期:2012-2-26 11:55:00
  对上负责 对下没负责
17#作者:樱桃和蓝莓  回复日期:2012-2-26 13:00:00
  现在哪是教育,简直就是挟孩子收刮钱!真不要脸!
18#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2-26 21:22:00
  如果只捐十块钱,会有什么后果呢?
19#作者:我就是一般人  回复日期:2012-2-26 22:36:00
  
  n年前的弯塘小学也是这样!!!!!!!!!!!!!
22#作者:不想哭又哭了  回复日期:2012-2-28 11:21:00
  豆友质疑公小捐资助学,有答案!!!
  2月22日,有网友在红豆今网(www.hdjwww.com)论坛上发帖称,柳州市公园路小学六年级5班强迫每名小学生“自愿”至少捐款200元。此贴一经发出,该现象随即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到底真实情况如何,记者昨日实地进行了一番调查核实。结果,校方、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多方证实该网帖内容为误解,此次捐款活动,是由该校六(5)班的小学生自发组织,并得到学生家长大力支持的公益活动,不存在任何强制行为,也未对捐款金额作硬性规定。

  ◎多方证实:

  捐款活动为学生自发组织

  面对网友的质疑,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决定进行一番核实。2月23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公园路小学,发现该校六年级5班恰好在学校的阶梯教室针对倡议捐款一事召开本班家长会。记者注意到,与会家长每人手上有一份由班委会发出的倡议书,称经本班同学讨论决定,以自愿为原则,在全班组织开展一次为三江县岑洞小学、洋溪小学的贫困生捐资助学的慈善活动。

  家长会结束后,记者就网友“新文连波”的帖子,随机采访了数名家长。“其实,这是个别人对班级捐款倡议的一个误解。”多位家长称,前段时间,老师组织本班学生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感动中国》节目,并且每个学生都写了观后感,学生被节目里主人公的献身精神所感动,因此大家才有了捐助贫困生的提议。

  接着,热心家长帮忙联系到了柳州市慈善会,后者还特意为该班制定了一帮一的捐助贫团生计划,班委会倡议学生们本着自愿的原则,利用“压岁钱”来帮助山区贫困的孩子。作为家长,他们认为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应该开展下去。

  随后,记者采访了六年级5班班主任黄为老师。黄称,这个活动只是班级活动,是由班级同学们自发组织的,且事先也没有征求过学校各级领导意见,没想到同学和家长这么踊跃支持。

  她说,2月22日,她通过“校迅通”以短信形式向班上的50名家长发出倡议后,当晚,网上便有人发贴对捐款助活动提出了质疑,她一度想中止该活动,但学生们知道后,都表示支持老师搞下去。为了倾听家长的意见,23日下午,她们班级召开本班的家长会,结果当天下午应到家长50个,实到38个,班委会向每名家长发出了书面倡议,到会家长均表示支持这个活动。另外12个因故未到会的家长,她逐一通过电话征求意见,截止当晚10时,12个未到会家长均予回复,明确表示支持。

  


  


  
23#作者:自由如水  回复日期:2012-2-28 13:33:00
  我见恶心的不止那个老师,还有这个妓者,做婊子还要立牌坊。
24#作者:半夜三点在发呆  回复日期:2012-2-28 13:34:00
  咋不见报道里说LZ不捐啊?想不捐就得坚持不捐
25#作者:一切都不可以重来  回复日期:2012-2-28 19:40:00
  现在捐款哪还有自愿啊,靠血汗钱过日子的人谁都不会钱多,但是老师也算无辜,上面压下来的任务,不做不行,所以指责需要对症,其实一线老师也就是替罪羊而已。
28#作者:我有我观点2012  回复日期:2012-2-28 22:11:00
  现在有的老师不务正业,我就遇见过一个我孩子的老师向我推销安利产品好保险。
29#作者:小小的露滴  回复日期:2012-2-29 0:29:00
  老师打电话问家长,有那个家长敢不同意的?你小孩还要不要在这里就读呀,没有脑子的?以为这样就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吗?!误导小孩!200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哦!!!
30#作者:陋竹  回复日期:2012-2-29 19:36:00
  @联和晚抱 2012-2-26 11:55:00
  对上负责 对下没负责
  -----------------------------
  哪天真的没有教师节了,老师也就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了。为什么有三八节,正因为妇女是弱势群体!辩证看待,很多事情往往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33#作者:梦见起床  回复日期:2012-3-1 22:06:00
  好像以前也有人喊我自愿捐200..
  后面我就讲:我一个月工资300块我可以捐150块出来,你们那些月工资3000的是没是可以也把你们半个月工资也捐出来


  到最后一个没讲话
  然后就好像没有人捐了
  行善本来是好事
  但总有人把好事做得很臭
34#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3-2 1:21:00
  这样的活动本人认为,应该中止,但校方还要公开继续,这是相当危险的,用校讯通线学生家长发短信提及捐款的事,难免有利用教学资源要挟学生家长的嫌疑,就算学生有爱心自发的发起公益行为,但学生未满十八岁是完全民事能力的,即然无民事能力就无权支配家中的财富。一担学生有这种行为,作为教师要加以引导,引导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教育他们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进行有用的人,让他们多学知识去改变一些贫苦的现状,改变一些丑恶的现状。

  作这一个小学生,他/她若节约家长给的零花钱用于公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此次200元钱捐钱是需要家长另陶的,而不是学生节约出来的零花钱,不是学生勤工俭学收入。

  因此本人对这个捐款表示不赞同。
35#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3-2 1:33:00
  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捐款需要有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在场,所以这种捐款场面照片发出来,更具炒作热点,希望校方谨慎。

  这种一帮一的捐助贫困生计划不是一个小学生能够完成的,而是家长的事,需要由家长来决定,家长所处的位置是复杂的社会,所以说是由复杂的社会来统筹完成的,而不是以由一群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小学生为主体的小学学校来完成的。

  所以本人认为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都要依法开展教学活动,教育学生弘扬传统美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6#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3-2 1:37:00
  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因为法律认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女性无性防卫能力。

  就该事件而言,要求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小学生捐款200元钱,不管是否自愿,都涉嫌利用教学资源要挟家长。
37#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3-2 1:44:00
  如果该款项还在柳州慈善会,希望慈善会把全部款项全部退回给学生,取消该次学生的自发公益行为。另,小学学校的募捐行为应谢绝小学生参与。该班班主任要引以为戒,要教育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公益情事。
38#作者:屈文志  回复日期:2012-3-2 2:42:00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邓南燕律师认为:亲戚朋友给孩子的压岁钱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一种赠与合同行为,由于这种赠与行为是在孩子的监护人即父母监督之下完成的,因此,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法律上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监护人代理,他们的压岁钱可以由家长处理。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消费活动应告知监护人,接受监护人的支配,即家长有权干涉孩子的消费行为,实质上,对孩子的消费方向也是一种制约。对于孩子而言,在生活没有独立之前,其消费行为都是受限制的。
39#作者:de_nuke2  回复日期:2012-3-2 9:15:00
  你不捐。没关系,明天出台一项“慈善税”,全P民都要交,不服气你移民啊,哈哈。
41#作者:围观不语乃君子  回复日期:2012-3-2 20:16:00
  你不捐。没关系,明天出台一项“慈善税”,全P民都要交,不服气你移民啊,哈哈。
42#作者:gpfinger  回复日期:2012-3-3 19:28:00
  @围观不语乃君子 2012-3-2 20:16:00
  你不捐。没关系,明天出台一项“慈善税”,全P民都要交,不服气你移民啊,哈哈。
  -----------------------------
  就怕他们不出这个税,出的话,一帮富豪的人不翻天了,让有肉的人自己割肉,他们自己掂量着吧(穷人也得罪了富人也得罪了,把大多数得罪了人得罪了看看后果吧),比如,你说慈善税收入5%,好啊,一个月1000的让他们捐50,那么那些一年收入几百万的让他们按比例捐几十万看看,
43#作者:转角就是幸福  回复日期:2012-3-5 12:08:00
  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所以很确定的说是柳州市公园路小学的老师们在强奸我们的孩子们。
44#作者:y谦谦君子w  回复日期:2012-3-6 15:49:00
  这种事尽量不要发起,因为这钱不懂进那个的口袋,有钱给自己认识或遇见的吗
45#作者:最近想通了  回复日期:2012-3-6 22:42:00
  首先声明,强迫捐款不对。但慈善总要有人来做。一些人在维权的时候振振有辞,但从来不见他为社会做点什么。献爱心,不要管人家做了没有,更不要指责比你条件好的人做了没有,重要的是你做了。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46#作者:呆头呆脑2012  回复日期:2012-3-7 16:23:00
  反映给媒体暴光啊
48#作者:3Kh1715  回复日期:2012-3-10 9:39:00
  领导最邪恶
49#作者:my2300  回复日期:2012-3-10 16:56:00
  可爱的学生,排除去捐款,我们吃善鸡构表示很踊跃
50#作者:猪丑八  回复日期:2012-3-12 0:40:00
  见怪不怪了
51#作者:小小尜尜  回复日期:2012-3-16 10:54:00
  路过不评论
52#作者:lg860326  回复日期:2012-3-17 18:39:00
  我“选出”了人大代表,再“自愿”捐200大洋,有啥不可以,在这篇神奇的大陆没有什么不可能,只有你想不到的,希望来一场利比亚或者叙利亚式的革命
55#作者:进化论文  回复日期:2012-3-19 10:27:00
  公益是自愿的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跟强盗有什么分别?
56#作者:wula1111  回复日期:2012-5-7 20:10:00
  见怪不怪了
57#作者:赵坚三伯  回复日期:2012-5-18 23:29:00
  多揭露一下不良行为,让世人评议它们的功过是非